菸害防制法修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上路囉 !!!
修法重點看這裡,保護荷包要注意看喔~
未滿二十歲禁止吸菸
任何人任何地方,都不得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電子煙
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,大專院校、幼兒園、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、酒吧及夜店
指定菸品(加熱菸)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(菸具),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,始可製造、輸入及販售
加重罰則: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風險評估審查加熱菸
▶️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1,000萬~5,000萬
▶️販賣者可處20萬~100萬元
▶️供應者可處1萬~25萬元
▶️使用者可處2,000元~1萬元
菸品包裝警示圖文面積由35%增加至50%
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
修法重點看這裡,保護荷包要注意看喔~
未滿二十歲禁止吸菸
任何人任何地方,都不得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電子煙
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,大專院校、幼兒園、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、酒吧及夜店
指定菸品(加熱菸)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(菸具),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,始可製造、輸入及販售
加重罰則: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風險評估審查加熱菸
▶️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1,000萬~5,000萬
▶️販賣者可處20萬~100萬元
▶️供應者可處1萬~25萬元
▶️使用者可處2,000元~1萬元
菸品包裝警示圖文面積由35%增加至50%
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